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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9-11-27 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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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荆楚网热心网友反映“沙市区长港路学府街坊商铺停车位收费问题”,沙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停车场用地为开发商代征地,使用权为学府街坊开发商所有。因我市创文工作需要,区城管局在该区域施划了停车位,由学府街坊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该公司已向市城管执法委提交了停车场收费申请,目前还未获批。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停车场按政策规定需要进行备案(或批准)管理的,需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开展停车收费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沙市监责改字〔2019〕28号),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停车场违规收费行为,待相关批文和制度设施达标后方可进行收费。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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