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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9-11-12 09: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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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城山人您好!我是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您所述“翻新”一词概念比较模糊,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整体拆除重建。另一种是不改变主体结构,只进行局部加固修缮、装饰装修。
1、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农村房屋拆除重建需要办理手续。
2、不改变主体结构,只进行局部修缮、装饰装修,如墙体加固、墙壁粉刷、装璜、屋顶换瓦、更换檩条等,则不需要办理建设手续,但需在所属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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