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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在武穴论坛上发帖,也确实认为网络问政的效率还是比较高,前几天反映修路的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有力回复,而且现场已进行了立竿见影的行动,给政府有关部门强力点赞。
这次反映一个不合理也不符合逻辑的问题。
1、我在武穴君玮新城时代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五一开发商通知交房,并要求办理房产证,我按开发商要求缴纳了契税、大修基金等各项费用,并把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等资料全部交给该开发商负责办理房产证的专员,也去了政务大厅办理了手续,承诺3个月内办完不动产证,至如今已半年过去了,不动产证的消息杳无音讯,不知何年何月能办下来,会不会这笔钱被开发商黑掉了,亦或者这个楼盘根本就五证不全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2、更搞笑的是,该开发商负责办理不动产证的专员跟我说,原始购房合同原件不能给我,只能给我一个复印件,问其原因:武穴都是这样要求的,购房者手上只能有复印件,原件不能给。我上周专门咨询了武穴市民热线12345,回复:嗯,确实是这样,购房合同不能给购房者。那我以后房产交易、过户、更名、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合同原件应该怎么办?我是合理合法购置的房产,签订的政府备案过的购房合同,结果我手上连一份原件都不给我,你们觉得这样合理吗?我在外省省会城市也有两套房子,人家都没有说不给我购房合同原件,而且交房后都按期办理了不动产证,怎么到了武穴就政策不一样呢?能不能给一个合理的、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的条文来说服我不要购房合同原件?
请武穴房产局领导给予有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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