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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投诉爆料] 襄阳市公安局新街家属院居民养鸽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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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12-6 2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襄阳 » 襄城区
投诉行业: 城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襄城新街市公安局家属院10号楼4单元401居民长期在自家阳台养食用鸽,鸽子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的邻居休息,鸽子毛和粪便四处飘散,污染环境。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第四十二条第九款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请城管部门尽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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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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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12-7 16: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的问题12月7月日9时相关责任单位已获知,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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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12-8 14: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
曾经沧海漂一羽,哪有浮云概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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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古城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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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12-12 17: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办人:夏沁辉、杨运涛
办理时间:2019.12.12
办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接到投诉后,经古城中队城管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襄城区新街公安局家属院白姓居民因身体原因,需要用鸽子食补,所以在四楼家中阳台上圈养了几只肉鸽,鸽子产生的声音、羽毛及粪便对小区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存在扰民现象 。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做工作,要求其及时处理鸽子,同时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在期限内消除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下一步,中队将安排队员对此处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办理结果: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做工作,要求其及时处理鸽子,同时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在期限内消除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下一步,中队将安排队员对此处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承办单位:襄城区城管局古城中队0710-35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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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12-13 0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城管部门的执法和及时回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在居民区饲养家禽家畜,无论什么理由都是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况且该白姓居民的理由十分荒唐,公安局家属院一街之隔的菜市场就有好几家卖肉鸽的,想食补随时都能买来食补,难道还非要自己饲养才能食补?白姓居民为人蛮横不讲理,城管部门执法有难度我们也能理解,但是附近邻居的生活已经严重受到干扰,如果问题不解决我们也会持续反映问题,希望城管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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