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49号,电话:0717-7821329。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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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0-8-18 08: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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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您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装修涉及拆改住宅结构及外墙上开门开窗的须报规划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拆改属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小区任何业主都有向物业公司举报反映的权利和义务,若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可以向夷陵区物业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7819911。物业管理局将依法监督督办物业企业依约履行职责,若物业企业不履行职责或装修人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局可依法将案件移交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并予以纠正。联合社区、商户、居民楼协调沟通,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已在当天就将您反映的问题解决处理。感谢您对夷陵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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