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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20-1-4 1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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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份以来,来凤县“家和花园-双城之星”的准业主们内心一直无法平静。2018年该楼盘开售以来,因为当时宣传的“家和品质,眼见为实”以及来龙两县对该楼盘的高度评价,业主们满怀期待,费尽毕生积蓄或是背上几十年贷款还要通过摇号排队才好不容易买到一套家和的房子。尽管当时该楼盘的房价是来凤龙山两县最高的,确丝毫不影响广大对住房刚需的业主的抢购热情。2019年12月31日是交房的最后日期,自10月份以来,业主陆续收到该楼盘的验房邀请,业主怀着和买房时候一样激动的心情,到达心心念念的所谓来凤龙山两县的“双城之星”实地查看将要竣工的房子。这一看,惊呆了业主:楼板普遍大面积开裂漏水、入户门等多处用材与合同及设计不符合、窗户洞与型材尺寸不合部分缝隙超过4厘米、甚至后来业主在负二楼发现承重梁有蜂窝、漏钢筋等严重缺陷!!难道这就是当初的“家和品质,眼见为实”??!业主愕然!自此,开始了合理合法维权之路。
一、第一次协商情况
11月16日,由部分业主自发与开发商在家和花园售部与该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友好会谈。会上提出了当时发现的三个问题:1.楼板开裂漏水2.消防柜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3.入户门与合同约定的“防盗门”不符,实际安装的是防火门。业主与家和房产公司商议结果如下:
1. 楼板开裂问题,开发商同意对房屋进行整体排查,同时请各位业主将自己的问题一对一反馈给销售顾问,方便尽快整改到位。
2.消防柜问题,待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由开发商与业主及物业协定,由物业出资对消防柜进行整改,具体位置需要和业主商定。
3.入户门问题,开发商说会给现有门的质量之类的资质,做出解释,暂时未商定好具体解决方案。此问题有待进一步商议。
实际落实情况:1.未对房屋进行整体排查,也没有安排销售顾问联系业主或对业主反馈的问题没有后续回复。2.消防柜问题业主认为目前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对家和公司提出的方案不认可3.开发商没有对合同约定的“防盗门”做出正面回复,业主不予认可。
实际情况:没有实际行动
2、 第二次协商情况
11月24日业主与开发商在家和花园进行了第二次协商。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1.楼板开裂渗水问题
2·部分外墙疑似渗水问题。
3.卫生间2次排水问题
4.消防柜位置不合理
5.窗户密封性不严实,尺寸有误差
6.空调房门没固定
7.入户门问题
8.厨房没有地漏排水
开发商回复原文摘录:
1、楼板裂纹渗水的处理:(第一次协商会议的解决方案已解决)
业主要求提出对处理过的房间拿出清单,和整改视频,家和公司在一期整改完成(再次检查)后统计完成清单提交给业主代表,二期完工后提交二期整改清单,并同时提交部分典型整改视频资料。
2、外墙渗水
释疑 :3-1-1003客户误判,实际是空调排水管在安装过程中破裂漏水造成的现象,已经妥善解决。
3、卫生间二次排水和窗户高度问题
释疑:卫生间的下层二次排水措施已经过时,会对下层房屋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现行设计规范全部采用同层排水,且设计图纸没有二次排水,二次排水是业主装修范围;卫生间窗户按图施工;以上两个问题通过家和公司专业人员介绍后,业主代表没有异议。
4、消防栓位置问题:(第一次协商解决方案已经通过)
5、窗户安装工艺和防护栏问题
窗户安装工艺问题,我公司尽快组织排查,必须达到合格要求。(窗户的安装固定、周边缝隙、防水处理严格达到国家合格工程要求)
6、空调外机安装位的铝合金百叶框问题
铝合金百叶为空调外机的美化装饰部分,个别安装固定不稳固的,公司立即排查加固。
7、入户门防火防盗门问题 第一次协商会解决方案已经通过)
8、厨房没有地漏
释疑: 现在商业住宅的厨房已经不设计地漏(因为确实没有必要),厨房排水经阳台主排水管排放。业主代表没有异议。
9、阳台栏杆质量不达标
阳台栏杆属于安全实施,家和公司高度重视,采用的是达到国标的加厚锌钢栏杆和5+5双层钢化夹胶玻璃高标准配置,最终在竣工验收时要通过权威机构检测并通过竣工验收,所以各位业主放心。
10、室内净空
释疑:家和花园严格设计图纸施工,项目层高3米,由于各房间楼板厚度不同(部分楼板厚度为120mm),且合同并无约定净空要达到2.9米,误差完全符合国家规范。业主代表没有异议。
实际情况:1.对普遍裂缝问题进行简易的处理,没有按照裂缝处理的规范进行施工,仅仅用防水布在楼面“打补丁”,治标不治本
2. 对空调百叶窗进行加固
3. 其他问题没有解决且没有任何整改的实质性行动
3、 第三次协商
2019年12月1日,在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两次友好协商后,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业主联名给来凤县住建局写了一份请示,该局安排其二级单位来凤县质检站处理该事件。部分业主,质监站,设计方,家和公司召开了多方会谈,在来凤家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一个楼盘“家和荣城”进行了第三次协商会议。
提出问题及回复情况:
1.房屋补漏(业主要求装修的时候如果漏水由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只承诺交房不漏水),
2.整改时限(会上谈的是适当延长时间,初步确定为年前全部整改完成,开发商要求延长到正月15),
3.入户门补差价(业主要求给自己不愿意更换开发商提供的防盗门的要补差价,开发商不予支持,只承诺换门)
在以上3个方面双方出现意见不统一。
推进情况:1.住建局已经正式介入并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2.卫生间排气孔由家和指派专人,业主装修时,业主要求开的,由专人免费开孔。
4. 空调百叶窗进行固定。
实际落实情况:继续对房屋进行大面积“打补疤”,其他问题没有实质性进展。
4、 第四次协商
12月16日下午2点30-6点30,业主代表、家和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住建部门在“家和荣城”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并到家和花园现场实地检测楼板、钢筋等构件厚度及强度。
业主诉求及回复情况:
1. 会上住建部门肯定了业主提出的家和房子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且目前房子并没有取得住建部门验收备案认可。
2. 会上对目前发现的问题及当前整改的情况一一提出,通过业主代表据理力争,设计方同意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一一找出原因并出具细化方案,住建部门也要求几大责任主体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整改,并实行监督。以确保快速交给业主满意的房子。
3. 对于当前家和施工方进行的补漏方式(打补疤),设计方不予认可,将重新规范设计整改。
4. 现场经过抽样检测楼板、钢筋等构件,对板面的强度、钢筋铺设密度进行分析,未发现与设计不一致的疑点。关于楼板裂缝问题设计方正在全面查找原因。
5. 由家和公司选派经过设计单位同意的检测公司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以利于设计方尽快拿出整改方案。
6. 要求开发商,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自己主动进行大排查,自查自纠,对未按照设计施工和存在质量的地方,提出整改方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回应,在本周四之前拿出方案。
7. 12.19之前,家和方及设计方将细化的方案发给业主,业主及住建认可后按方案实施。
8. 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业主有权对整改的过程进行监督。
9. 对于“房屋交付使用后,如果业主装修过程中仍然渗水造成的损失是否由家和承担”这个问题,家和方暂时没有表态。
实际落实情况:1.整改方案由施工方出具,且方案粗糙,对具体施工细则没有明确,没有经过设计方认可也没有通过业主同意就实施2.消防柜位置开始移动,但是更换后的施工影响美观,与所谓“高端小区”的配置格格不入。
鉴于第四次协商会上达成的共识没有得到落实,业主再次请示住建部门督促解决问题。开发商为掩盖楼板普遍开裂漏水的事实,对房屋楼板覆盖水泥进行所谓“找平”,尽管业主对这种做法不予认可,开发商依旧我行我素。
基于住建部门当前难以有效推进整改工作,业主遂将房子质量问题诉诸来凤县信访局,请政府解决。至此,开发商停止找平,承诺按照第四次协商共识落实并进行了第五次协商。
5、 第五次协商
12月26日,县住建局质检部门、家和公司负责人及施工方负责人及部分业主一起在家和现场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查看。事后在家和花园售楼部参加各方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以下共识:
1,住建部门领导肯定了我们反映的房子质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并要求家和公司及参建各方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①家和公司马上停止对房子的一切整改工作,在新的整改方案没有确定实施前不允许对房子进行整改工作。
②家和公司和参建各方迅速成立专班工作小组,对房子各个地方进行排查统计,形成数据表,做到不遗漏。
③家和公司和参建各方立即对反映和排查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出具具体整改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可见参建各方签署。
2,家和公司和参建各方出具的整改方案必须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向业主公示,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整改工作。
3,鉴于业主纠结客餐厅无梁,楼板裂缝及地下室承重梁蜂窝等一系列问题大面积存在,业主对房子是否存在安全的结构性问题困惑,住建部门安排其房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对房子近期实行一次房屋沉降监测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给业主作出官方回答。(合格即实施整改,不合格另做处理方案)
4一旦整改方案落实,住建部门会对家和公司的整改工作实行监督,业主也必须积极配合参与督促。整改工作进行中,家和公司必须通知业主代表,代表可以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前提不能影响正常施工)。如果通知了不去,视为同意整改,业主自己承担责任。整改工作中家和有义务提供影像资料。
5, 整改工作中,住建部门在家和有专班工作人员办公,业主若有对工情有的地方可向工作人员请求解答。
落实情况:12月27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出具了关于地下承重梁“蜂窝麻面的整改方案”,暂时是否已规范实施不得而知,由于开发商多次推翻协商共识,业主已然难以对开发商抱有信任。
6、 开发商推卸延期责任
为推卸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开发商出具了公告,实录如下:“感谢您购买我公司开发的家和花园-双城之星项目的商品房,根据我公司和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我公司应在2019年12月31日向您交付房屋,现我公司抱歉通知您:因应广大业主的请求,为了使您的商品房达到最高的居住品质,我公司对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全部拆除并重新按照到最佳位置。因消防栓调整导致该项目未能按照计划完成竣工验收。故,我公司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您交付商品房,根据目前施工进度,预计能在2020年3月份向您交付商品房。届时,具体交房日期,以我公司向您发出的交房通知书为准!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并再次表示歉意”。
呵呵!明明是自己房子没有达到收房标准,开发商却硬是把责任推卸到业主身上。房屋的安全性和质量合格标准都难以达到,居然还大言不惭“使您的商品房达到最高的居住品质”,真是贻笑大方!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一事却只字不提,合同还规定延期不能超过90日,否则业主有权退房,而通知却是3月份才交房,难道开发商连合同都没有看过?
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业主到达家和花园售楼部,对于延期违约金一事仍旧未提,家和公司法人也一直没有露面。悲愤的业主无路可走只有再次到县政府、信访局表达合理诉求......
7、 业主几点困惑
1. 业主诉求的问题均客观存在且普遍存在,没有一点不合理的要求,开发商为何一拖再拖,多次协商已达成的共识为何出尔反尔,是考验业主耐心还是认为自己的信用程度只有这么高?
2. 业主为了住一套安全合格的住房和开发商斗智斗勇,从建筑的外行变成了建筑整改的理论“行家里手”究竟是好是坏?
3. 在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证的前提下,开发商诱骗部分业主提前交房,部分业主已经开始装修的这种违规行为为何得不到依法依规制止?
4. 自10月份业主发现问题以来,主管部门直到12月业主请示后才出面进行调解是否可以认为是行政不作为?
5. 主管部门介入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是对开发商的纵容还是另有隐情业主不得而知?
6. 业主花当时最贵的价钱买了最差的房子,在维权的道路上没有做出任何违法的行为但是仍然无法得到一套合格的房子是否意味着合理合法维权的道路走不通?
7. 维权至2019年的最后一天,是否标志着维权事宜的结束或者2020新的开始?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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