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快侦快判涉疫案件 两起审结案件为全省首批涉疫案件
来源:香城都市报 时间:2020-02-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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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通讯员蒋昊 程隽 张恒) 2月7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涉疫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上述两起案件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法院系统审理的首批涉疫刑事案件。 1月24日,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在依法对G353国道北港路口开展疫情防控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陈某与其女朋友陈某某拒不配合检查,且用脚踢损执勤车辆。当执勤民警现场依法制止时,陈某非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用脚踢伤执勤民警、并用嘴咬伤一名辅警的右上肢。经法医鉴定:民警卢某某左侧第7、8前肋二处骨折,损伤程度轻伤二级;辅警李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及咬伤致右上肢皮肤破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三级。 咸宁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快审快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2月7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月29日18时50分许,通城县隽水城区教育局附近发生一起驾驶摩托车抢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财物的案件,导致被害人付某某主面部、眼部软组织挫伤及外伤性鼻出血。通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胡某某捉拿归案,俩人对其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月7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也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毛某某、胡某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统计,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打处工作。截至2月6日,共侦办涉疫案件204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刑事拘留9人;涉疫治安案件198起,行政处罚531人。
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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