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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宜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罗卫东解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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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20-2-19 11: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宜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罗卫东解读《通告》

日期:2020-02-19 07:40来源:三峡日报责任编辑:周云

2月18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就相关内容解读和对市民提醒,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罗卫东。



  记者:请问这次市公安机关发布这个通告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罗卫东:为保障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市公安局2月18日专门发布了这个通告。

  记者:请问在这次通告中共明确了几种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罗卫东:这个通告主要明确了9种违法犯罪行为,分别是:抗拒防控措施行为;暴力伤医及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故意传播疾病行为;妨害公务行为;制假售假行为;诈骗、聚众哄抢行为;哄抬物价行为;造谣传谣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记者:对于上述9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

  罗卫东:对于以上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举报电话是:110。

  记者:请您介绍下当前我市依法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并借此向市民提出建议。

  罗卫东:总体上讲,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社会秩序是好的,人民群众很配合公安政法机关和基层组织工作,但是还是发生了极个别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政法机关也依法从严进行了处理。例如:李某因外出不戴口罩,拒不接受劝导,辱骂网格员并持凶器威胁前来调查的民警,2月14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以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我提醒广大市民遵纪守法,主动配合防控工作,不出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做出自己的贡献。(记者梅云雄、通讯员石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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