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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0-4-29 1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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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关心大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保护、传承和发展荆楚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完善乡村传统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技艺、民俗、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进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
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县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开展。目前,现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市级非遗6项,县人民政府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项。
关于您向大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就“十八匠之漆画漆艺制作工艺”申报“大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经受理后,大悟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分两批于2020年4月2日、4月14日前往您家,对您的申报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于4月17日上午召开了专家组评审会议,研究了您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考察情况,专家组一致认为:
1、该项目在全国各地都有流传,而且制作工艺简单,不具有濒危性、地域性和民族特征;
2、该项目申报县级代表性项目,不具有代表性,不具备保护价值;
3、该项目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所要求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专家组就该项目是否纳入《大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进行了表决,以0票赞成,7票反对,不同意该项目纳入《大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大悟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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