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步行街改造提升的工作要求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中部强大消费市场的战略部署,省商务厅下发了鄂商务发[2019]74号文件,提出: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贴近大众、代表湖北的综合型或特色型(餐饮、旅游、休闲等)步行街。围绕“把准街区定位、完善服务设施、引导业态升级、开展数字化改造、增强文化底蕴、完善体制机制”六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经县(市、区)自主申报、市州初审,全省共有8个市州11条步行街申报省级步行街试点。经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拟作为第一批省级步行街试点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试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材料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截止至2020年5月19日,过期不予受理。 第一批省级步行街试点拟公示名单(共2个): 武汉市汉正街 荆门市解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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