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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0-6-14 1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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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过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袁某出生于1960年,今年1月份已退休。袁某自1988年参加工作便在村里上班,先后担任出纳、会计、委员等。由于该村目前正在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而袁某在退休前一直在负责此项工作。为保证工作连续性,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该村特反馈袁某继续从事此项工作。据了解,目前对于村一级返聘退休人员并无明确禁止,并未违反有关规定。
感谢热心网友的意见建议,对于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核实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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