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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翡翠城开发商销售地面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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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20-5-23 08:00:00 |阅读模式
翡翠城小区地面车位,开发商私自出售,严重侵犯了业主权利,请相关部门出面制止,维护小区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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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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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5-31 21:2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应该是纳入了全体业主公摊面积,应该是业主公有的,如果开发商擅自建车位出售,肯定是违法乱做。除非规划局批准可建车位出售但不得占用业主公摊面积。业主可以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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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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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孝感市

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20-6-10 11: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专班调查,松滋翡翠城项目规划方案批准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142个,其中:商业停车位(地上)92个,住宅停车位1050个(地上363个、地下687个)。松滋翡翠城开发商(湖北广银置业有限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规划的车位(包括地面车位和地下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出卖人,即出卖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关法律法规对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暂无明确规定。如小区业主对地面停车位买卖事宜存在异议,应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基层法律服务站所可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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