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审查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4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原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开发〔2018〕261号)规定,现将调整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情况予以公示。 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拟由36.84公顷调整为1257.70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168.41公顷,东至光化大道,南至广州路,西至光年路,北至汉江大道;区块二面积404.68公顷,东至光化大道,南至亢营大道,西至城东大道、李楼路,北至重阳路、上海路;区块三面积361.87公顷,东至光化大道、李纪路,南至前程路,西至城东大道、李楼路,北至太和东路;区块四面积322.74公顷,东至贾邓路,南至汉十高速、楚凯路,西至光化大道、王楼路,北至白鹤路。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7—87231909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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