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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0-6-19 1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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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接网友投诉《吴店镇清潭社区林业管理站小区饲养家禽扰民》后,立即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清潭社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处是清潭林业站家属院,现居住八户居民,院内场地约400㎡。养鸡户郭宏琼,女,现年58岁,户籍地址是王城镇李桥村,2003年在此买房,现居住在一楼,郭宏琼用木笼饲养有10只鸡。调查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散落的鸡粪和污水,无明显异味。在现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对郭宏琼提出了以下要求:1、养鸡不得扰民和造成环境污染;2、每天必须对鸡舍进行清理、消毒;3、社区干部不定时到现场抽查,若是有环境污染和其他邻居投诉,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取缔其养鸡场所。郭宏琼对此意见表示同意,并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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