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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给长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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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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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20-7-22 14: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我在2004年进某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单位只缴纳2年的住房公积金就停缴,请问该单位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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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20-8-12 10: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荆州市住建局组织协调,经协商,现用人单位已与反映诉求的网友就其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达成一致。该网友对我局的协调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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