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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0-7-30 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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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0年7月28日,接到襄州区人民政府领导批件交办通知单编号C130号荆楚网网民留言:“关于汉津路
湾仔大排档晚上经营到3点顾客喧哗声及油烟机声音噪音扰民”的督办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队员对督办单上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诉求人基本情况
姓名:无,电话号码:无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关于汉津路湾仔大排档晚上经营到3点顾客喧哗声及油烟机声音噪音扰民的问题。
三、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接到督办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管执法中队现场核实,经调查,汉津路湾仔大排档在其院内经营,不属于临街门面,关于晚上顾客喧哗声噪音扰民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的噪音,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关于油烟机声音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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