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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20-8-14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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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回复:
经查询,位于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中路65号1幢原产权人为市农行白浪开发区支行、茅箭区农委共同所有,原产权证号为白字第01137、01196号(现已转为各业主所有),土地总面积为1740 平方米。该幢共三个单元,其中1、2单元已办理土地分户,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人为市农行白浪支行,面积为 420.42平方米,3单元未办理土地分户,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人为市税务局白浪税务所,面积为310平方米。
依据权源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先为市税务局白浪税务所的未办理土地分户的三单元落宗,出具宗地图,待换发纯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该宗土地进行土地分户。
上述程序完成后,业主可持土地权利人(税务局白浪税务所)盖章的申请书、委托书及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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