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门市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 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荆门市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 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我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典型,示范带动更多具备条件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逐步形成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开放范围。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拥有、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开放”。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室外场地(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足球场和健身器械活动)等先行实施免费开放,室内场地(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游泳馆等)场馆设施实施低收费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实行有条件定时向社会开放。 (二)规范开放标准。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每周向社会开放不少于35小时,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寒暑假期间定时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体育场馆开放时段、时长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确定为场馆开放的单位,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各单位可根据场馆开放运营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发改部门批准后,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场馆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建立开放制度。各场馆要结合实际,制定开放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公布开放内容、服务项目、进场人数、进场要求和预约方式等。要增强安全开放意识,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确保场馆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体育场馆设施摸底工作,掌握设施分布、人口需求、体育锻炼方式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第一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场馆,制定具体开放方案。 (二)分批试点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对第一批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场馆,建立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方式,全面实施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做到“宜开则开,应开尽开”。 (四)总结经验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通过组织座谈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总结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在加强运行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五)考核评定阶段(2022年1月)。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的督办检查,对行动快、效果好、运转规范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进行评先表优,并实行以奖代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要分别负责市级体育、教育、市级国有出资企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要建立发改、公安、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税务、机关事务服务、供电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将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体育场馆要承担开放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和聘请人员等相关费用。市财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市文化旅游局要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工作予以支持。各县(市、区)要落实本级配套经费。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推荐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将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作为荆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范围,着力营造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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