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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0-8-24 09: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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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我单位接到您的反映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该处位于樊城区原花卉大道旁,所建房屋属于集体用地,2006年建一栋400平米房屋,2017年至2018年分别建一栋房屋面积350平米,截至目前无任何拆迁任务,按照樊城区2003年发展农业开发花卉苗木观赏农家乐及休闲娱乐等项目,园区绿色庄园属过去招商项目,并与王伙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其中0.22亩作为建房使用,2018年因下大雪和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该户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下,对房屋进行了维修和部分扩建,该处是集体用地,属于存量违建。办事处已督促国土所按照侵占集体土地违建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目前正在查处中。另针对在该违建问题中存在防控和查处不力的问题,柿铺街道纪工委正在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
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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