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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0-9-14 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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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我局收到你以“匿名”的形式反映应城市金地彩虹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情况后,局相关领导当即责成局信访办公室迅速组织专班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结合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应城市开发区金星小区第一期还建房于2013年12月动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2015年12月该小区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应城集用(2015)第052809040号,面积为26639.9平方米。根据目前房屋不动产登记政策要求,该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还需要建设主体单位应城市开发区补办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取得市住建局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现我局已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及时向市经济开发区进行了反馈,市经济开发区已落实专人专班协调解决此事,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参与该项目的手续完善工作,争取早日解决你们关心的办证问题。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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