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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仙桃元泰物业拒绝承担因反水导致房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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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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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10-12 13: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仙桃 » 仙桃市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发此贴不想抹黑元泰物业,只是就事论事,时至今日,距提交索赔申请书已过去大半年,每次电话物业电话0728-3330999总是敷衍做不了主(毕竟客服人员也是打工的,无实权,也怪不得别人),那作为老百姓的我,如何处理??

本来此事在主管部门市住房服务中心调解下,元泰物业与我电话沟通,约定过年期间对接此事,妥善解决此事,但由于疫情客观原因,此事一拖再拖,终约至2020.10.6日现场沟通,但是元泰物业直接“翻脸”,转了180°弯,物业服务中心客服Yao(姚)主管说了一堆没重点的话,不是说你的事拖太久了,就是说他们领导换人了,最后背后电话汇报一通后传达领导意见:不承担因反水导致房屋的损失,更不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仅仅表示后期会对下水管网进行维修。


先不论维修的费用多少,就元泰物业对事的态度,就让人反感,先是电话安抚,说是现场协商修复事宜,但到了现场,又是另外一套。试问元泰物业服务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无诚信,无担当,遇事拖字诀、冷处理,何以立足行业?这也难怪在近期的仙桃物业服务评星中,看不到影子。

此前有网友留言支招,可以走法院起诉程序,目前已咨询了仙桃市法律援助热线12348,正在整理资料,虽然会消耗很多时间精力,甚至结果也不一定如意,但是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七了亏,哪有这么简单就算了的道理。

事件进度如下:(下面有通话、微信记录图片):
2019.05.17,收到元泰物业自称物业客服主管的电话,大致意思是安抚情绪,了解诉求,说是双方协商解决。
2019.05.18,按同物业约定的时间,到家里当面沟通,现场查看受损情况,通过微信元泰管家,我提出了我的诉求,对方已收到,等待进一步沟通解决(这里要说的一点是,我其实于2019.2月就已经将索赔申请表和诉求纸质文件给到了物业前台人员,至于为何弄丢了,我想大家心里应该懂)
2020年春节,计划当面协商,因疫情一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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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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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20-10-22 10: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仙桃元泰物业拒绝承担因反水导致的房屋损失”等情况,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安排市物业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两次约谈物业负责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网友所居住的小区位于元泰A2小区2号楼204室。2018年10月14日,元泰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网友家大门有污水渗出,敲门无人应答(该业主长期在外地工作),物业前台立即通知业主。业主委托他人到现场开门后,室内地面已浸水,物业工作人员检查属厨房主下水管堵塞造成。物业迅速联系专业疏通公司,约半小时后管道疏通人员对下水主管进行了疏通,结果发现管道中有抹布和清洁球(有现场照片为证)。
事情发生后,业主与物业多次进行过电话沟通,物业表示业主回家后与物业面谈协商。2020年10月6日,业主到物业办公室与物业客服主管进行协谈。因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2020年10月21日上午,物业负责人与业主进行了电话沟通。
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已履行相应的职责(物业每月对空置房巡查两次,发现并及时对管道的堵塞进行了处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建议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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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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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20-10-29 08: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反映仙桃元泰物业拒绝承担因反水导致的房屋损失的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14日,元泰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A2小区2号楼2单元204室大门口有污水溢出,敲门没人应答,物业公司前台立即电话通知业主,业主因为不在仙桃,于是安排业主亲戚赶到后,开门发现,室内地面已浸水,物业工程人员现场查看属厨房主下水管堵塞造成。物业公司为了避免业主遭受更大损失,迅速联系专业疏通公司,并先关闭供水管阀门。约半小时后管道疏通人员赶到现场,对厨房主下水立管进行疏通,结果发现管道中有抹布和清洁球,管道疏通后,再次进行了管道冲洗,直至污水能顺畅排出。
2019年6月,业主到市物管所投诉物业公司,物管所到物业公司调查此事,物管所对业主回复如下:因业主本人不在仙桃市工作,要求业主回来后,一同到现场对房屋管道进行鉴定,再商量解决方案。物业公司按照物管所要求,对房屋管道也进行了排查,堵塞原因是因为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堵塞返水,责任不在物业公司。
2020年1月至9月,业主多次打电话到物业前台,与物业联系,欲与物业负责人商讨此事,但业主本人始终未到场,2020年10月5日,物业公司主动打电话给业主,约其洽谈,但业主声称在通海口镇,未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见面,直到10月22日,业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始终电话联系多次,但业主本人却一直未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见面。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的纠纷,目前各持一词,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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