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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0-11-6 1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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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收到荆楚网交办关于“建议加强宜昌市长阳县食品监管 ”的问题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于您:
我局执法人员对网友反映的餐馆所在地(从粮食局商业城到桂花园江边)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8家,经查,现场发现有2家餐饮服务单位(小龙翻江、第一家餐馆)销售自制配制酒。经查,小龙翻江经营场所内现存约十斤自制配制酒,第一家餐馆经营场所内现存约五斤自制配制酒,均用枸杞、红枣泡制而成,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其下架自制配制酒。
我局已通知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发生类似事件,若有自制配制酒的迅速下架,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要求餐饮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我局已将自制配制酒专项整治列入11月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各监管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自制配制酒,拒不下架的将依法查处。并通知各监管所利用市场监管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慎泡慎喝自制配制酒。
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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