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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20-11-16 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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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不动产证需权利人依法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开发房来说,住户要拿到产权证,要经过两个环节:首先开发企业需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然后再由住户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相对于凤凰国际楼,一是登记部门未收到开发企业的办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登记部门无法启动办证程序。另从法律的角度,登记部门对开发企业是否申请办证无强制规定,只能督促。二是从我们掌握的情况,该开发项目存在超规划建设等问题,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所以现在即使申请,也无法提供办证所需材料,不具办证条件。由于首次登记无法启动,对于住户的产权转移登记自然无法启动。
实际上,从住户的角度,如果开发企业不能及时为你们办证,可以按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积极履约,若权益受损,也可寻求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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