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推动改革创新,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集成创新示范建设的通知》,计划择优确定一批示范县(市、区),通过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实践相结合,协调推进农业农村集成创新,努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示范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示范县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000—8000万元。 
重点支持领域(一)产业深度融合 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乡村产业新业态培育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重点支持连片成线打造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探索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农业绿色发展 围绕耕地等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储运销售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命健康,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为切入点,重点支持建立乡村生态系统监测体系,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农业科技支撑 围绕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乡村人才引育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现代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为切入点,重点支持打造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科研机构密切协同的高能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集聚人才、技术、产业、研发、金融等创新资源,实现乡村振兴科技研发、产业基地、人才队伍一体化发展。 (四)人居环境提升 围绕村庄环境整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向美丽经济发展转变为切入点,重点支持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短板,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文创、农耕文化、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统筹提升乡村风貌。 (五)数字乡村建设 围绕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数字化技术应用和业态培育,以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一张图”为切入点,重点支持建立数字田园建设机制,加快实现数字化与乡村经济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协同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行业监管服务和农民生产生活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申报条件(一)政府组织保障有力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集成创新,开展示范建设积极性高,能够确定专门力量组织实施;扶持措施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统筹政策、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予以支持保障。 (二)集成创新基础扎实 当地已谋划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改革创新,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明确的发展方向;集成创新具体工程和项目载体能够与当地“十四五”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三)工作举措创新务实 集成创新示范建设目标任务清晰,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工作推进机制有效建立,工作举措有创新、有亮点,通过示范建设能够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典型和制度机制。 
实施要求一、示范县要立足当地乡村振兴中心工作,选择一个重点领域开展集成创新示范建设,通过改革赋能和机制创新,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环节、产业类型、项目数量安排适当,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二、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共性、基础性、创新性的环节和内容,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预算支出,以及与集成创新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领域。 三、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共性、基础性、创新性的环节和内容,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预算支出,以及与集成创新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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