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林)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10”非法经营案,主要涉案人段某刚、段某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1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底至2020年6月,段某刚、段某广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卷烟经营活动,段某刚、段某广在孝昌、安陆等地卷烟零售户店中非法收购卷烟,涉案金额分别为147847元、20663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刚、段某广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孝昌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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