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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1-1-5 08: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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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反映“咨询襄阳产假与生育保险问题”等
情况的回复
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育保险的关注,现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关于襄阳公务员的产假天数。根据襄人社发〔2018〕163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享受12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问题。根据襄人社发〔2018〕163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采取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具体包括:
1.产前检查费用。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最高支付500元。
2.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自然分娩最高限额为2520元,剖宫产(含难产)最高限额为4032元;三级医疗机构自然分娩最高限额为27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432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报销费用500元。
根据您所反映的,在我市襄州区工作,到樊城妇幼生产也按此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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