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森林康养旅游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堰市森林康养旅游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十堰市森林康养旅游发展的目标、重点和森林康养旅游基地评定办法及标准。 《通知》明确,十堰将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及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村,挖掘利用区域自然景观、民俗文化、森林环境、农林产品及其他休闲养生度假资源,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完善森林康养旅游基础设施,开发一批“旅游+”“森林+”新业态旅游产品和线路,将森林康养旅游培育成该市重要旅游品牌,将十堰打造成国内知名的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和全省标杆森林康养旅游城市。 森林康养旅游基地的评定标准从森林面积、经营区面积及权属、森林覆盖率、接待人次、森林景观、环境质量、地质安全、餐饮住宿、基地交通、配套设施和服务、森林步道、安全设施、活动场所、康养产品、从业人员、经营主体、医疗设施等17个方面对创建森林康养旅游基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森林覆盖率70%以上”“基地集中区域不小于50公顷”“年接待游客5万人以上”“至少提供3类康养产品和服务,每类2种以上”等指标。 2021年,十堰将力争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个以上,市级森林康养旅游示范基地10家;建设森林康养旅游示范县3个、森林康养旅游小镇5个、森林康养旅游特色村10个、森林康养旅游龙头企业10家;招商引进3个品牌企业,森林康养旅游项目30个以上,争取10个左右森林康养项目进入国家省市级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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