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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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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庆琳,身份证号42118119730714131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林家下塆村60号。
我现反映麻城市中馆驿镇林家下塆村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相关问题。事件来由如下:
2010年,因自建房屋需要,个人向村委会缴纳6000元人民币 ,其中2000元为门前水沟押金,4000元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所承诺的办理房屋合法手续所需费用。房屋于2010年落成。2000元门前水沟押金已要求退回。
但迄今11年过去了,所建房未获得合法手续即《房屋不动产登记证》。2021年3月10日,中馆驿人民政府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
另,在该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提及以2019年出台的农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相关政策,一户多宅群众,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时,必须拆除原房屋才能退还 林庆琳先前所缴纳 4000元,并办理不动产证。
因此,对本人相关诉求予以驳回。
从2010年到今天,11年过去了,本人合理诉求依然未能解决。祈望职能部门能帮我解决问题:1、补办房屋合法手续。2、退还4000块(除工本费)外多的费用。3、涉及老房拆除的相关合法补偿。
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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