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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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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都广场 于 2021-6-15 21:34 编辑
关于清退吴都广场小区 广顺物业公司的
尊敬的鄂州市领导和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的管理是由小区业主代表向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聘请或选引进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与管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小区业主代表们召开业主大会商量、研究、决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经2/3以上业主同意)。现今,我们吴都广场小区内的广顺物业公司,没有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进驻本小区。
经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11月4日我们吴都广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了,同时告知了广顺物业,而广顺物业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2019年1月19日因为物业失职,消防控制室长期无人看守,导致电井内发生电火事故,给业主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而且在未征得我们全体业主同意下企图擅自动用我们的住房维修基金,给广大业主造成了恐慌,我们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科、房产局领导就此事提出异议。
广顺物业不尊重业主们的意愿,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们的利益。业主们意见很大,纷纷要求请退广顺物业。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保持小区应有的和谐氛围,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属于“双向选择”关系,我们业主们决定联名签字请退 广顺物业公司,签字率达到2/3以上业主同意,满足清退条件,可是广顺物业对我们广大业主的诉求迟迟不理睬。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敬请您们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点出发,引起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使我们广大业主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胜感谢!
特此报告,恳求批准!
鄂州市 吴都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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