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麻城市医疗保障社会治理水平,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麻城市医疗保障局聘任首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2名,分别是从两代表一委员、市直机关、乡镇政府、医院、大型药店、保险公司等单位人员中选出,聘期为两年。 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宣传普及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商保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在内的使用医保基金对象开展监督;反映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此次聘任医疗基金保障社会监督员,是麻城市医疗保障局履职尽责的一项新举措。希望新聘请的社会监督员能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自身对医保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对医保政策的宣传与对两定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多为医保工作添砖加瓦,为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不断进步、发展而共同努力。(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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