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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1-10-22 1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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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启动市直第五批“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市直符合条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为市直持有《就业创业证》并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市直预算内国有和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破产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且未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4050”及以上人员(截止2021年6月30日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补贴时间自2021年10月起,按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分批次进行,补贴期限为3年。计发补贴基数以黄冈市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最高限额,对缴费基数低于黄冈市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其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持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登记照片4张、《就业创业证》、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有效凭证(以上凭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市直11个企改社区)或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区“10号就业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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