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垃圾分类设立奖罚和政策补贴机制 自从2020年底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开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等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资源利用,改善生存环境质量。 笔者平时观察发现,很多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地铁站内的垃圾桶,大中城市的诸多小区和物业服务中心门口都设置了特殊垃圾回收点,虽然每个回收点明确设置标示了即可回收、厨余垃圾以及“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多个回收桶,但是人们还是没有按要求投放。更为忧心的是,虽然大多家庭都实行了干湿垃圾的初步分类,但是到了集中垃圾桶,或者是托运时,还是垃圾混装,其结果还散发出刺鼻的气味,特别是夏季滋生蚊蝇。有的小区居民楼内,虽然有几个大型垃圾桶,但桶身上并无明显的分类字样。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的居民小区内,和公共场所,虽然安放有垃圾桶,但桶身上并无明显的分类字样。 一些城市的垃圾中转站、转运站和垃圾处理场所,实际上就是垃圾集中地,除了滋生蚊蝇就是发出刺鼻的气味,根本没有发挥出一些垃圾分拣的作用。 而实施垃圾初步分类的这一环节,除了大多家庭实行了干湿垃圾的初步分类,还是由环卫工人和打扫卫生的工人在做,或者是由捡拾垃圾生活的人们在做。其实, 垃圾分类的环节有很多,存在不同地方不同环节的分拣。第一个环节,是在家庭完成分类分拣,第二个环节,是在小区或其它地方的集中地完成分类分拣,第三个环节,是托运垃圾分拣,而第三个环节是相当重要,托运垃圾分拣要么是集中搬运到大一点的废品收购站,或者是在垃圾中转站、转运站,或者是搬运到更大的垃圾处理场所、工厂和垃圾埋放地。这第三个环节中的废品收购站、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厂、再生资源回收分解中心承担了极大量的垃圾分拣、垃圾托运、再生资源利用的相关重要工作,对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垃圾资源利用,改善生存环境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垃圾分类一直推行了这么些年,各地实际政策标准不一。宣传、投放垃圾桶、做标示一直在做,各地投入经费相当大,除此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办法,也没有什么奖罚机制,仅限凭政府的宣传和人们的道德认知和自律自觉的提高,的确值得深思。 为此,笔者提出,建议应该在垃圾分拣的重要环节设立奖罚和政策补贴机制: 。 1、配备垃圾分拣员并给予经费支持。 以小区、社区为单位配备垃圾分拣员。同时,创造条件对垃圾分拣员进行专业培训。在垃圾回收站、中转站、转运站增设垃圾分类、分拣的工作流程。垃圾分拣员的增设和工资可参照农村卫生网格员的岗位增设机制。垃圾回收站、中转站、转运站可以按照工作程度的多少设置垃圾分拣员,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2、对持证、达标的在垃圾分类上承担大量工作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废品回收工厂和再生资源回收分解中心给予政策补贴。 3、做好环评和监管。定期由物业评审机构对垃圾分拣达标的小区物业给予奖奖励机制,对垃圾分拣达标的小区物业给予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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