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是武汉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在校生。2020年7月暑假,经人介绍,肖某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将以自己名义办的4张银行卡,以及U盾、手机卡、身份证信息,卖给董某等人使用。这些卡后来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结算金额巨大。 后来,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案件被移送到麻城市检察院办理后,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承办检察官张一帆介绍,肖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签于其有初犯、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又是在校学生,社会阅历尚浅等,检察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拟依法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该院日前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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