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火(应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甲基磺酸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湖北星火(应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甲基磺酸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sguWLv7K15QI1igPgzpQ 提取码:bcdr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规划区周围的居民。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95djOvYhhqHcl30FskKJQ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湖北朗格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应城市长江埠发展四路3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湖北星火(应城)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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