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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某个网页,却被突然弹出的广告打扰,内容毫无营养,想要关掉却困难重重,要么很难找到关闭按钮,要么点击关闭后又弹出另一个广告,类似的糟心事不少人都经历过。
民生之事无小事,这些互联网广告不仅仅是一种打扰和不便,更会污染营商环境,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形式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是提高广大网民幸福感的切实举措。
近年来,广告行业随着网络发展而焕发勃勃生机,如今,广告的内容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发生很大变化。《意见稿》将直播、跨境电商等新形态纳入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增加了对含有链接的广告、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可以说,《意见稿》适应了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下的新形势,完善了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了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对于互联网广告行业来说,必须重视自身责任。一方面,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对于自己平台上的广告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置;另一方面,当下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企业应当真正重视消费者利益,自觉进行维护,而非抱着侥幸心理,利用漏洞牟取私利。
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需要多方合力实现。相信随着监管体系的日益成熟,那些“牛皮癣”一般的顽疾将得以铲除,网络空间将更加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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