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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咸宁市实现网络零售额1.98亿元,同比增长58.5%,居全省第7位,其中:实物行业实现网络零售额1.65亿元,服装服饰、家居家装和食品酒水位居全市实物网络零售额前三位,占比分别为40.7%、9.5%和7.7%;非实物行业实现网络零售额0.33亿元,在线餐饮、虚拟商品和生活服务分别位居全市非实物网络零售额前三位,占比分别为88.0%、4.4%和4.4%。
“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达1.18亿元,同比增长93.3%,居全省第6位;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0.08亿元,居全省第13位;全市参与直播的商品实现网络零售额0.21亿元,居全省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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