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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2-1-25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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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反应的问题后,省交通运输厅厅高度重视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期限尚未到期。鄂黄长江公路大桥于2002年建成,经营收费主体现为省交投集团所属湖北交投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鄂黄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鄂政办函〔2002〕114号)批准设立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核定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7号),明确该桥收费截止年限为2032年9月。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17号)规定,该项目未达到法定终止收费条件。
二、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按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调整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方式的通知》(鄂交财〔2016〕650号)核定标准执行,其中,7座以下客车按每车次15元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为9座以下客车按每车次按15元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如黄冈市政府与省交投集团协商一致,可以参照岱黄、汉蔡、机场路等路段做法,对通行该桥9座及以下一类客车实行免费或减费,实现留言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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