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卧马居 于 2022-4-12 11:22 编辑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物考函〔2022〕248号
链接:http://www.ncha.gov.cn/art/2022/4/8/art_2318_45464.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局(厅)组织申报单位,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经你局(厅)初审后,汇总报送我局。 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梅勇飞 收;邮编:100029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gjkgyzgy@aliyun.com 联 系 人:陈 起、梅勇飞 联系电话:010-56792069、13297991618 专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材料要求 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报材料要求
通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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