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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22-10-26 14: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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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核实,现回复如下:
接到督办单后,我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您反映2020年4月向“湖北世纪文海科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8600元报名“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并签订协议,因考试取消要求退费。经查,该公司未在注册登记地经营,因该公司目前处于查无下落状态。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鉴于您反映的问题实质上为合同纠纷,建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2022年10月20日16时24分,我局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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