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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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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厦门市 2022-11-24 14: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印发并于明年1月起实施,届时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细则》明确,我市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具体为:在职职工起付标准600元,退休人员5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职工支付比例较在职职工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细则》还调整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一次性趸缴单位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我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此外,职工的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后期还可用于本人及家属参加职工大额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
  
《细则》实施后,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将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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