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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24-4-9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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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日收到回复函后,迅速安排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回复,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网友反映的主要问题
丹江口财富广场小区一号楼二单元201的居民住宅最近被私自违规改成了商业用房,破坏了房屋室内结构及房屋用途,开成了养生美容院,在居民楼里从事经营活动,给小区楼栋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非小区人员出入也给小区带来了噪音。
二、调查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实地查看,财富广场小区1号楼2单元201为住宅房,房屋结构为二室一厅,进入室内查看,一间卧室新装了木地板,房屋墙面重新进行了粉刷,没有发现房屋结构被改变;窗外挂有一招牌,招牌内容为“枫素颜皮肤管理中心”。
经询问室内人员张敏敏(电话13197253165),该房屋是2024年3月5日签订的租房合同,目前还在简单装修没有营业,营业执照准备近期办理。
三、处理意见
一是告知其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的材料,并就“住改商”相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了讲解:《省工商局关于住宅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问题的答复》(鄂工商函〔2017〕41号)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将居民住房作为住所、(经营场)登记。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除应提交《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相应情形的合法使用证明外、还应补充提交《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居(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三者之一出具的同意使用书面意见。”
二是责令房屋租赁者张敏敏先行拆除招牌,等营业执照办理后再进行装修。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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