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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公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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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24-11-21 14: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中毕业可申请公租房
“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是每个家庭的梦想,对于很多困难家庭来说,保障房是实现“安居梦”的希望。因此,每年的公租房申报、分配、入住,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经过修订,《办法》将公租房申报群体分为三大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租房福利,此次修订取消了户籍限制,不再要求申报家庭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区城镇户籍,同时将申请条件中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由不低于13平方米放宽为不超过15平方米。
此外,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的学历条件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修改为“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将大学本科、高职高专、技校、职高等学历毕业生全部纳入申请范围。
申报流程更便捷
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初审权赋权街道办事处的改革要求,同时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少跑路”、一个窗口办理,《办法》对公租房申请程序进行了修改,将公租房申报地点修改为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此外,《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享有与自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同等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待遇。”明确公租房家庭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租购同权,确保租房家庭享有与购房家庭同等的公共服务资源。
时代不断更替,唯有文化一脉相承。来东湖社区,观荆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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