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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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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1-16 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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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飞杨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丁香园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吗?
飞杨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将无偿划拨用于公益的国有土地,改为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并对社会公开销售。因其公司的违法等直接原因,导致2000多户购房者所购的“商品房”,不能办理房产登记权属证明,使之成为无产权的不合法财产,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飞杨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从中谋取了非法利益,其土地出让金应由你公司承担,与购房者无关(合同有约定除外)。
在荆门发生如此重大房地产违建、违售项目事件,说明市政府有关法盲部门、法盲官员行政监管不力或贪腐官员乱作为造成的。
希望飞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要只讲城南(新开项目)“红旗飘”,不讲城北(丁香项目)“红旗倒”。任何企业不可能“万寿无疆”,但形像是企业的生命,不良形像的企业是不可能长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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