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7234567 于 2012-11-9 16:13 编辑
丁香园的近2000多住户一直都有一个心病:那就是买房五、六年了,一直都不能办理房产证,甚至很多住户在当初在买房时,就预交了房产证的办理费用。业主们通过不同渠道咨询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我们正在催促飞扬地产尽快办理!”。也有业主打了几次市长专线,接线员很客气、很坚决、很客观地答复:这我们不能受理,不是我们职能部门不作为,是企业不给你们办,你们可以去告他们!事实果真如此吗? ——丁香园为何不能办理房产证?
其实,有关丁香园项目的种种传言在荆门早就沸沸扬扬,归纳起来无外乎以下几种: 传言一: 丁香园项目的地块当初是划拨给荆门大学作职工宿舍建设用地,由荆门大学委托飞扬地产开发。如果要办理房产证,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向国土部门缴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但荆门大学因为校园扩建,已经把职工的房款(包括部分对外销售的房款)挪作他用,现在荆门大学拿不出钱来,也不准备办理房产证(因为当初卖给职工时就是按成本价卖的,属于房改房范畴)。我想这应该是飞扬地产自己杜撰的谎言,因为荆门大学职工买的房子主要集中一期。继丁香园一期后,飞扬地产又开发了丁香园二期(梅园小高层),丁香园三期(东泰商务酒店)。如果说一期因为上述原因办不了房产证,还有点可信,但二期、三期办不了房产证,那明显就是欺骗、坑害消费者了。因为二期、三期几乎全部是对外销售的,而且在对外销售时,销售人员明确说明二期、三期的土地性质与一期不同,属于出让地,而且与房产开发有关的各种证照、手续齐全,绝对能办理房产证。
传言二: 丁香园的住房都被飞扬地产拿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了。这种传言不可信,丁香园的住房不是飞扬地产的资产,怎么可能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呢?
传言三: 丁香园项目的二期、三期土地由当时的某位主要市委领导(大家都知道)通过批条的方式,让飞扬地产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开发权。但由于该地块没有经过招拍挂土地流转手续,当初批条的领导也因受贿被判刑,相关管理部门拒绝为飞扬地产出具有关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批文。飞扬地产要想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就必须足额缴纳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据说得2个亿),而在所有房屋都已售出的情况下,飞扬地产肯定不会补交这巨额的土地出让金!试想一下,手握几个亿的现金该可以做多少事情?房地产开发、放贷(投资担保)、投资等,只有蠢逼才会补交这笔钱。业主们要吵要闹去找政府,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是他们不给丁香园项目办理房产证,关飞扬地产屌事?冤有头,债有主,已经有xx领导等一拨人为此被判了刑,也算为此买了单! 以上三种传言,让丁香园的2000多业主揪心!几年过去了,业主至今仍不能正常办理房产证,房子无法转让、无法抵押,业主总是如鱼梗在喉,闹心的很。 虽然从政府部门得不到权威的解释和答复,但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第三种传言还是比较符合某领导受贿案的基本事实,也最可信!因为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答复就是“我们正在催促飞扬地产尽快办理!”。但飞扬地产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高度警觉和关注!
——飞扬地产根本就没想给丁香园的房屋办理房产证
其实,飞扬地产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为丁香园住户办房产证,而且为后续可能的官司想好了退路。为什么呢?大家翻开购房合同把第一十五条一看就什么都明白了。第一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壹贰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房时,这些空格都是已经被飞扬地填写好了的,根本不容商量,而且估计99.99%的业主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根本不会想到日后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 这么大的楼盘,这么大的地产公司,没有谁会想到日后不能办证!等确实办不到证时你才发现,还真被飞扬地产给忽悠了:按第一条办理吧,退房可能嘛?上面约定:“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业主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装修款咋办?几十万的房款一年就是上万利息,怎么办?按第二条办理吧,上面约定:“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100元房价赔1毛钱,1000元赔1元,1万元赔10元,15万的房子,飞扬地产仅需赔偿区区150元。赔偿比例如此之低、如此不平等,只能说明飞扬地产早有预谋、早就料到不能如期为业主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证。所以销售人员就信誓旦旦,“我们的合同都是这样签的,你放一万个心,绝对能办理房产证!”几年过去了,时至今日,飞扬地产一拖再拖,始终不能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按理说,这样的格式合同应该由工商部门审查备案,不知道工商部门是怎么审查通过的?
——政府部门违规操作,是导致丁香园项目办不了房产证的主因!
一般来说,一个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主要包含三个部分: 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是行政审批工作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七个阶段,其核心是核发“三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关键管控点: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关键管控点: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报建(关键管控点:建委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办理《商品房预售许证》(关键管控点:提交证明材料: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三是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也就是房产证办理阶段。开发商应提供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房屋测绘结果等文件。
如果相关的政府各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章程办事,层层把关,丁香园项目就不可能办不了房产证。时至今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丁香园项目的办证问题一直讳莫如深,既不答复,也不解释,一律以“我们正在催促飞扬地产尽快办理!”的外交辞令将广大业主打发。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部门在丁香园项目上的违规操作,才导致丁香园的房屋办不了房产证!如果第三种传言属实,那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就应该启动对相关责任部门失职,甚至渎职的调查程序,而不应该坐视不理,不管不问!
——政府部门严重不作为,直接导致飞扬地产继续坑害广大消费者!
几年过去了,丁香园的房子也早就卖完了。很多业主甚至在买房时就按照销售人员要求,把后期办理房产证的费用都交了。但时至今日,飞扬地产仍不能给广大业主办理房产证。虽然有很多业主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投诉,但相关部门始终不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丁香园的几千业主现在是投诉无门,有好心人给部分业主指了一条出路,那就是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通过法院起诉飞扬地产。但一看购房合同的第15条,业主们就充满被欺骗、被愚弄的愤怒!。
目前,有关丁香园办不了房产证的各种传言漫天飞舞,东湖论坛、荆门社区等网站类似帖子的点击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政府相关部门就是置若罔闻,既不给出解释,也不作出答复,更没有相关的补救措施。更要命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明知飞扬地产在丁香园项目存在欺骗消费者前提下,还继续为飞扬地产的后续地产项目大开绿灯,让飞扬地产继丁香园项目之后又相继开发了多处地产项目,飞扬地产如今仍在在荆门房地产市场呼风唤雨,全然忘记了当初对业主们郑重承诺,全然忘记了自己还有丁香园项目的屁股没擦干净!
如果政府部门继续对飞扬地产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不理不睬,继续对丁香园几千业主的合理诉求不闻不问,继续在丁香园项目的办证问题上无所作为,那笔者不禁要问: 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我们的诉求谁来伸张? 我们的社会怎么稳定? 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谁来维护? 我们的政府还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的政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