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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加油2009

陈杨两家之争成热门了,大家支持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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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4-8-1 14: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荆楚天辉 发表于 2014-8-1 13:39
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可是使用权分在个人的名下。现在已经不是集体大锅饭的时代了。国有土地还是国家 ...

说是这样说的,但是你要是有证件拿出了,就怕是打官司也能打赢。。。。。
眼看他起朱楼,
眼看他宴宾客,
眼看他楼塌了。
这青苔碧瓦堆,
俺曾睡过风流觉,
把五十年兴亡看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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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4-8-1 14: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家之前就是在村里的人的自留地菜地上建的房子, 也是办理了集体土地许可证的,当然啦,许可的宅基地范围之外的公告部分被空着了,简单的叫禾场
眼看他起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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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4-8-1 15: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桃花扇 发表于 2014-8-1 14:02
我们村,05年就动了一次,貌似我记得我们都重新分配了好几次的。

我们村前几年动过一次,当时分田的规矩是按各小组一自己制定的。因为各小组的情况都不同。重新分的是责任田,宅基地和自留地不变。有权分田的人是:1、户口在本小组的。2、本小组考出去的大学生如果国家分配工作的不分田,但配偶子女可以分田(不管户口在不在本小组)3、本小组考出去的国家没有分配工作的大学生可以分田(我们组没有)。3、当兵出去转志愿兵后退伍的可以分田,不管户口在哪。军官没田,但老婆孩子可以分田.4、嫁出去的不分田。最后综合算了一个,我们小组每人有2.5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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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8-1 18:1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桃花扇 发表于 2014-8-1 09:41
如果你把菜地也算成宅基地的话 我服了你了。。。
【宅基地: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

我家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写了南面到哪条路,后面到哪条路,东边是哪家西边是哪家。这个范围就包含了菜园。前后总共有一亩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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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4-8-1 18: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笑遨江湖 发表于 2014-8-1 18:10
我家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写了南面到哪条路,后面到哪条路,东边是哪家西边是哪家。这个范围就包含了菜 ...

我们家就没有,直接是 宅基地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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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4-8-2 1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桃花扇 发表于 2014-8-1 14:02
我们村,05年就动了一次,貌似我记得我们都重新分配了好几次的。

那你们村书记有能力,我们那从80年代初期分田后那时我家四口人只有三亩7分田,那时没怎么发展,镇区没扩大,照现在出生的小孩和外地的媳妇再来分我想我们人均只有二分田了。所以到现在都没重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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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4-8-3 22: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两害相权取其轻
沙岭3队认为,本事件中的陈家于情于理于法均无过错。杨以怨报德无情,不打商量不经同意无理,占地建房则无视法律法规。杨还给陈家出了个难题,使陈家处在了两难的境地,那就是如何处理杨建起来的房子,是拆?还是留?
:保住自留地,维护权益。但势必影响陈家多年以来的美誉,遭乡邻指责:好事不做到头,不近人情拆掉造业佬已经建起来的房子。
:继续以德报怨,任杨居住经商。其弊有四:一,被乡邻讥笑软弱可欺,守不住家业;二,杨的恶行得逞,野心膨胀,不久后可能再次扩大规模,继续侵占;三,其他觊觎者也来瓜分陈家自留地;四,传播乡里,引发其他“杨”们效仿,侵害其他“陈家”利益,危害社会和谐。
两害相权,陈家选择了“拆”。沙岭3队认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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