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竹园路一住户在网上就竹园路中段建设中的房屋征迁范围和补偿标准提出质疑。针对该住户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迅速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6年,为解决竹园路中段200米道路未拓宽的交通瓶颈问题,市政府将竹园路中段改造列入城建计划。根据道路规划红线,共有11户住户的房屋、附属物及青苗位于道路红线范围之内,其中6户住户的房屋占压道路车行道红线,5户住户的附属物占压道路人行道红线(该住户为其中之一)。根据道路建设需要和11户住户占压道路红线的实际,2006年8月,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见附件1)、市顺加建筑物拆迁有限公司制定了《竹园路拆迁方案》(见附件2),明确该项目拆迁范围为占压车行道红线的6户住户的房屋、附属物及青苗,其余5户住户的房屋(包括该住户在内)因不占车行道红线未列入拆迁范围。该住户反映当时的拆迁公告明确其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问题并不准确,因为拆迁公告没有对房屋和附属物进行细分,只是明确了拆迁的总体原则。最终拆迁范围是按照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来执行的,即该住户仅需拆除占压人行道红线的附属物和青苗,拆迁工作专班也一直按照此范围和要求与该住户进行协商。 2007年,影响车行道施工的6户住户全部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了房屋,落实了补偿政策。剩余5户由于其房屋没有影响车行道施工,并不需要拆除,后因部分住户要求对房屋同步进行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这5户采取自拆自建并减免部分配套费的方式进行改造,但不享受前6户占压车行道住户享受的房屋补偿款。其中2户同意该方案并实施了房屋改造,剩余3户由于该住户坚决不同意,而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住户门前约50米道路一直无法拓宽。 综上所述,该住户反映其房屋属于竹园路道路建设征迁范围,应享受征收补偿政策的问题不属实。
附件: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竹园路拆迁方案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