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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园路住户反映房屋征迁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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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荆门市象山一路17号,邮编:448000,电话:0724-234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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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9 1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4日,竹园路一住户在网上就竹园路中段建设中的房屋征迁范围和补偿标准提出质疑。针对该住户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迅速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6年,为解决竹园路中段200米道路未拓宽的交通瓶颈问题,市政府将竹园路中段改造列入城建计划。根据道路规划红线,共有11户住户的房屋、附属物及青苗位于道路红线范围之内,其中6户住户的房屋占压道路车行道红线,5户住户的附属物占压道路人行道红线(该住户为其中之一)。根据道路建设需要和11户住户占压道路红线的实际,2006年8月,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见附件1)、市顺加建筑物拆迁有限公司制定了《竹园路拆迁方案》(见附件2),明确该项目拆迁范围为占压车行道红线的6户住户的房屋、附属物及青苗,其余5户住户的房屋(包括该住户在内)因不占车行道红线未列入拆迁范围。该住户反映当时的拆迁公告明确其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问题并不准确,因为拆迁公告没有对房屋和附属物进行细分,只是明确了拆迁的总体原则。最终拆迁范围是按照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来执行的,即该住户仅需拆除占压人行道红线的附属物和青苗,拆迁工作专班也一直按照此范围和要求与该住户进行协商。
    2007年,影响车行道施工的6户住户全部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了房屋,落实了补偿政策。剩余5户由于其房屋没有影响车行道施工,并不需要拆除,后因部分住户要求对房屋同步进行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这5户采取自拆自建并减免部分配套费的方式进行改造,但不享受前6户占压车行道住户享受的房屋补偿款。其中2户同意该方案并实施了房屋改造,剩余3户由于该住户坚决不同意,而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住户门前约50米道路一直无法拓宽。
综上所述,该住户反映其房屋属于竹园路道路建设征迁范围,应享受征收补偿政策的问题不属实。

附件: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竹园路拆迁方案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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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7-29 19: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如此
猎手于人畜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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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7-29 2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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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9 2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东宝网管办已经回复了,没必要再次解释,有些人不讲道理,讲多了也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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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30 06:5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证件都晒出了,感觉是被户主逼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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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7-30 17: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6组在房屋征收时,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没有拆迁公告;没有公开补偿方案。强行要求被拆迁户填写“承诺自愿放弃一切物品所有权的《承诺书》。房屋征收价值补偿款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什么情况下给予补偿、什么条件下补偿多少,拆迁户一点都不知情,都是由拆迁办单方面说了算。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300——1300元/㎡之间,低于村民房屋建造成本价,严重低于市场价,远远低于周边房价4000元/㎡的标准。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也是由拆迁人员说了算,补偿面积严重少于实际房屋面积,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一律不予补偿,青苗补偿费没有,农田庄稼不予补偿。权置换的安置房比起我们现在住的地段偏远很多,而且我们还要交1050元/㎡,装修、办证等费用我们还要另行承担,这显失公平。并对部分联名村民打击报复,胁迫签字。
在2015年7月以来,几十名凶神恶煞的社会青年,号称是拆迁办工作人员,他们无法提供相关的拆迁文件,他们采取欺骗恐吓手段胁迫村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他们24小时在村里进行非法骚扰、限制村民人身自由,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许外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我们多次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和掇刀区政府救助,区领导和警察说他们无权处理。出于无奈,我们全村被迫逃离了已经居住了几代的老宅。我们村的老人们在这块土地上辛苦的劳作了一辈子,到了该安享晚年的时候,现在却过上了心惊胆战、颠沛流离、有家不能回的生活。这种流离失所、背井离乡情况,对于我们村有些已经住了几十年的房屋,掇刀区城管局对下达通知书,说是违法、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否则强拆。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和谐拆迁”吗?
我们拆迁户不想当钉子户,也不想借搬迁敲竹杠。我们只想按政府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搬迁。
这种有法不依的行为,明显袒护拆迁方,伤害老百姓的利益,不知是否存在腐败行为和利益交换。我们老百姓不知怎么办?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我们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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