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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10-7 1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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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投诉地: |
十堰 » 郧阳区 |
投诉行业: |
房管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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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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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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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金龙路12号海德公园小区欣佳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多次向郧阳区房管局投诉,对方回复十堰市欣佳物业服务公司于2013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驻海德公园,物业服务费中标价为1.1元/平方米,该物业公司按照三级标准收物业费,但实际服务却不符合三级的标准,投诉内容中问询房管局是否可以对其服务进行评定并降级到四级收费标准。房管局答复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物业收费标准及内容请遵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并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呢?《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是一纸空文吗?还是物业公司想怎么定价收费都可以,亦或者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匹配却不能进行降级?
另,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指责信访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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