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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投诉爆料] 二胎的宝妈住院费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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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6-6 15:51:10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新洲区
投诉行业: 卫生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阳逻中山医院为何生二胎的宝妈住院费不能报销。十天前,我妻子在阳逻中山医院剖腹产生下二胎。为什么她的住院费不能报销。现在连个小感冒住院都能报销,生小孩反而不报销,感觉很不合理。请问是什么原因不能报销产妇的住院费。新农合费用还年年涨,真的是感觉钱是白交了的,需要用它的时候反而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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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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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7-12 17:0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已转交,正在调查处理中,请关注事件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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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网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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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

发表于 湖北省 2020-12-18 10: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的妻子系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于2019年5月27日在阳逻中山医院剖腹产,总费用9713.62元,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出院结算时阳逻中山医院已按照700元/次的标准予以支付了。
二、相关政策规定的回告
按照武政规〔2017〕24号文规定: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各类居民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结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后由市人社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参保标准2018年200元/人;2019年220元/人。
(三)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三、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网友妻子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符合《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规定。
(二)新洲区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执行的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本市原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已废止。
(三)个人参保缴费全市统一(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标准缴纳。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缴费标准也随着增加。
(四)参保居民患感冒等疾病治疗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照政策规定,可享受相应待遇。
(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生育险的,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网友妻子或网友没参加生育险,故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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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12-19 1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申请的
志在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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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12-20 19: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你没参加生育险,光靠居民医保报销不了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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