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绝情5 于 2010-3-10 20:52 编辑

3月8日下午,陈永刚向潇湘晨报记者展示郧西一警官要求其重新发官方拟好的道歉的手机短信。
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截图: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大楚网3月10日讯 湖北省公安厅今日发布消息:此前因发帖举报遭跨地拘捕的陈永刚,被依法撤销行政拘留,并将获得国家赔偿。
2月26日,郧西青年陈永刚因发帖举报当地领导搞形象工程,被县公安局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对其做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十堰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湖北省公安厅)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 今日零点,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在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发现一则通告,称经复核,撤销撤销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向陈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认责任。
附决定全文:
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陈永刚称以后不会再通过网络公开批评政府了
3月10日凌晨,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对话陈永刚实录:
潇湘晨报:十堰市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你怎么看待?
陈永刚:拘留8日一事可以告一段落。但是发帖质疑的形象工程还没有回复。还会关注。
潇湘晨报:以后你还会公开批判政府的工作吗?
陈永刚:对政府不当的(工作)不会再采取网络公开批评的方式,因为这对大家都有伤害。我会采取递交材料这样正规的方式来处理。
潇湘晨报:对于全国网友高度关注你这个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吗?
陈永刚:只能说非常感谢全国关注的网友。还有一点,就是政府应对此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