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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岳论谈] 转-十堰青年发帖质疑县领导遭拘 警方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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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武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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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0-3-10 20:40:31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绝情5 于 2010-3-10 20:52 编辑


3月8日下午,陈永刚向潇湘晨报记者展示郧西一警官要求其重新发官方拟好的道歉的手机短信。


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截图: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大楚网3月10日讯 湖北省公安厅今日发布消息:此前因发帖举报遭跨地拘捕的陈永刚,被依法撤销行政拘留,并将获得国家赔偿。
  2月26日,郧西青年陈永刚因发帖举报当地领导搞形象工程,被县公安局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对其做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十堰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湖北省公安厅)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 今日零点,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在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发现一则通告,称经复核,撤销撤销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向陈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认责任。
附决定全文:
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陈永刚称以后不会再通过网络公开批评政府了
3月10日凌晨,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对话陈永刚实录:
潇湘晨报:十堰市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你怎么看待?
陈永刚:拘留8日一事可以告一段落。但是发帖质疑的形象工程还没有回复。还会关注。
潇湘晨报:以后你还会公开批判政府的工作吗?
陈永刚:对政府不当的(工作)不会再采取网络公开批评的方式,因为这对大家都有伤害。我会采取递交材料这样正规的方式来处理。
潇湘晨报:对于全国网友高度关注你这个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吗?
陈永刚:只能说非常感谢全国关注的网友。还有一点,就是政府应对此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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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0-3-10 20:41:34 |

3月8日下午,陈永刚在十堰市一宾馆内接受潇湘晨报记者独家面对面的采访,他心情压抑,也很矛盾。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

延伸链接:
潇湘晨报记者独家面对面专访:陈永刚讲述被抓前后惊魂经历
3月8日下午,在多次邀约后,潇湘晨报记者终于找到了此前一直在回避此事的陈永刚。这是陈永刚第一次面对媒体。
压抑,不断叹息,心情矛盾,这个看起来很普通的男人,却是当地网络上风光无限的网友“零点三六”。
最开始不愿多谈此事,在长时间交流之后,陈永刚终于断断续续地讲述了被拘留前后的过程。
“我对公安局长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潇湘晨报:你是怎么被抓的?有多少警员来了?
陈永刚:抓人是(2月)24号下午。先被带到了十堰市的一个派出所。县公安局的一号、二号(公安局长、副局长)都来了,加上治安大队的,一共8个民警,还有一个县领导(不认识),十几个人。
以我的观察,抓我的警力超过了抓通缉犯。我对公安局长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但是他们不听。
“五天吃不下饭”
潇湘晨报:在看守所情况怎么样?
陈永刚:有5天基本没吃什么东西。2天在派出所,3天在看守所。饿了5天。
潇湘晨报:为什么?
陈永刚:不是他们不给饭吃。在派出所,警察还把他们吃的饭给我。我当时还想玩玩绝食,也没心情吃。后来到了看守岁,买了6瓶花生奶。里面的东西不想吃。后来坚持不住了,看到面条,抵制不住诱惑,又吃了。
潇湘晨报:出来以后呢?哪个声明贴是你发的吗?
陈永刚:先去公安局,电脑之前被扣押了,办理手续。在公安局他们就要我发帖子挽回影响。我说,我不可能把零点三六(ID名)的信息留在这。后来他们把我带到县城神风宾馆(音)。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倪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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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0-3-10 21:09:42 |
一旦警方所谓的 证据确凿  主人翁将进入班房
而 证据子虚乌有  一个简单的道歉就解决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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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0-3-10 21:55:51 |
拘留八天不多了!散人是否记得那个“被杀妻”的关了多少年?
你想不通?就去死啊!”----邵阳市建设局局长周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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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0-3-10 22: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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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0-3-10 23:18:56 |
这也是对一些昏官的警示:网民不好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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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0-3-11 09:45:41 |
本帖最后由 逝去の流星 于 2010-3-11 09:47 编辑
一旦警方所谓的 证据确凿  主人翁将进入班房
而 证据子虚乌有  一个简单的道歉就解决

天理何在?
武当散人 发表于 2010-3-10 21:09

人家不只道歉啊,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难道你还想把他们杀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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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0-3-11 09:55:40 |
公安替罪羊
查理 发表于 2010-3-10 22:27

很有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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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4-5-10 13:00:00 |
这是几年前的事了,当时公安机关违反了办案程序。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如果当时办案程序正确,因诽谤拘留他也是合法的。现在听说陈因诈骗罪被捕,这次程序应该很规范,必定是证据确凿的。真理越辩越明,少数人频繁发帖挺陈,无非是博取同情,为打捞身陷囹圄的陈永刚博取一点筹码,估计也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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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4-5-12 13:53:46 |
网友发帖举报县委书记 因诈骗罪获刑12年

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徐雁初 通讯员胡云发

2013年3月,在网络上颇有名气的网民“郧西石头”陈永刚,为讨要30万元工程款,发帖举报郧西县委书记个人问题。同年9月,陈永刚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一时间,有网友同情,有媒体质疑,众说纷纭。

近日,记者从郧西县法院获悉,此案已经公开开庭审理,陈永刚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永刚获刑,是因为其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与网络行为无关”。

时年42岁的陈永刚,家住郧西县土门镇家竹村三组,让他声名大噪的,是他2010年以网名“郧西石头”发表的监督郧西县“七夕文化工程”的网帖,质疑该县将一个子虚乌有的牛郎织女故事树为政府工程。

2010年2月25日,陈永刚被该县警方拘留,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全国反响。同年3月5日,十堰市公安局指定郧西县公安局提前解除对陈永刚的行政拘留,郧西县还在政府网络上发布声明向其道歉。

之后,陈永刚接了郧西县政府的3个工程,三年间,3个工程业已完成,然而,其中一个工程的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多次催讨未果,去年3月,陈永刚又以“郧西石头”的网名,在网上发帖直指郧西县委书记的个人问题。当年9月,30万工程款到账。

去年9月21日晚,陈永刚被警察带走。面对质疑,郧西县委书记胡俟称,陈永刚所发网帖是无中生有编造,并指其“完全没有道德底线”。该县县委办副主任许庆东说,陈永刚的被抓是因为其触犯法律,“与网络行为无关”。

去年12月11日,公诉机关以陈永刚犯诈骗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7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法院审理查明,陈永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为“七夕文化节”捐款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经查,陈永刚以帮他人找县政府领导办房地产开发、加层变更建筑规划手续为由,分别索要并收受郧西县地税局公务员肖某、郧西县城关镇居民徐某“七夕文化节捐款”50万元、10万元。收到“捐款”后,陈将其占为己有,未向该县七夕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捐献此款。

一审判决结束后,陈永刚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之中。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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